更新时间:2022.09.09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一)法律规定的免责原因有: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 3、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 (二)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受害人的结果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1、不存在污染行为:排放的污染物不可能造成损害; 2、污染物未到达:排放造成
债务人不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如果保证人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的,债权人免除或者部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保证人责任的解除实际上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看作是债权人放弃了部分权利。如果只有一个担保人,则不涉及其他问题,有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免除或者
债权人是可以出于自愿免除担保人的责任的。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是债权人的权利。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年后就会免除责任,自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应当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银行贷款担保人责任免除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为:保障债权实现,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是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要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
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