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
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包括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又各不相同。如果是征收补偿的标准争议,可以先由县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部门裁决;如果是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分配的争议,则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行政性争议,可以通过
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方法是: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进行起诉处理;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
土地纠纷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然后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