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适用的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为: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
适用于诉讼终止的刑事案件有: 1、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 2、实施时间过长,已经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的,检察院不能起诉; 3、特赦免除刑罚的,此时不再需要进行诉讼,从而结束; 4、检察院或者当事人未按照刑法告知处理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刑事案件中,管制不属于适用缓刑的法定情形。现行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所以管制不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过程中,经过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和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以及量刑如果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或是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照法律法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但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在满足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上诉、抗诉。重审是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适用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日,最长的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刑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缺席审判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案件。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案件。 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
重审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以一审是简易程序的,重审可用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一般20天审结,最长是一个半月审结。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该在立案那天开始算起三个月之内进行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该在第二审立案那天开始算起三个月之内进行审结。有特殊情况
刑事案件减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限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