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不认定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不过不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
不做工伤认定,不得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是在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为工伤职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做工伤鉴定不可以作假。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工伤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对于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等都是由严格要求的,对于有作假嫌疑的,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院后是否能够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要根据伤情而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
如果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不可以随时进行,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