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若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拒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
民事诉讼是对生效的判决书由法院负责执行。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所履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权由人
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法院受理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
行政诉讼的司法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所作出判决的相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以及罚款。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比例原则内容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