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公安机关撤案,受害人有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
不可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可以,私人不得干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 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
公安经侦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需要的时间法律没有规定,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不退,需要的时间也是不同的。一般案件从侦查到提起公诉的期限为4个半月。特殊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按规定延长。
立案需要报案人签字。依据相关规定,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报案人有诬告情形的,那么报案人应当负应有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的处理为: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侦查后作出撤案决定的,对已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进行释放,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要解封。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补充证据之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当中又发现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到检察院审查的。
1.移交犯罪线索,2.协助调查取证或者查询犯罪信息、资料,3.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4.代为执行拘留、逮捕,5.协助查询办理、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6.协助查询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