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没有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可以的,合同撤销权是一种权利,权利人可以放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合同撤销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是完全可以放弃的,即债权人可以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 由于合同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放弃撤销权的,一年后撤销权也会失效。
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三个月内,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原合同继续生效。
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以下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当事人有权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如果对方认可撤销权的行使则不需要法院确认,反之如果对方不认可,则需要由法院确认。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