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的,需要视情况看待原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如果债权人放弃担保并将债务转给第三人的,则抵押自解除担保之日消灭。如果债权人不放弃担保仅同意将债务转给第三人的,担保仍然有效。
未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会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如果抵押物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未登记的抵押权无效,抵押权应自抵押登记时设立。 如果抵押物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房屋抵押人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取得抵押房屋各种收益的权利;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房屋的权利;出抵、出租抵押房屋的权利;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的义务;以取得的收益偿还债务的义务。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2)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
可以做抵押权的人为债权人,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向债权人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能做抵押权人的人为除债权人以外的人,债权人是债务人的相对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人。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辩护的对抗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发生过,但已经因为某种原因被消灭了。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反映在对方的请求权虽然存在,但根据抗辩权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2、当事人是否需要
债权人撤销权有下列效力:法院可依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可判决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以其债权为限,并且需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间内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提出撤销的权利。债务人如果做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这些行为,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一般是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确,有争议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