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应当是,当事人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船舶抵押权的特点:根据《海商法》第十六条,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第十七条,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
对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应当通过是否签订了抵押合同确认,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二、船舶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在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被通知,并且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有权利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权人有权请求
船舶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抵押的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等。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船舶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是: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船舶抵押合同的效力主要指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 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船
抵押登记船舶的手续如下: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需要先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要求提交的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权利的产生不同,担保的债权不同,效力的产生不同等,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要押船舶登记证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要设立对船舶的抵押物权,需要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提交船舶登记证书等材料;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