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具体行为如下: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
认定条件有:1·客观要件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要件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
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的赔偿是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一般侵犯商业秘密罪是这样量刑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侵害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行为,披露、使用他人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由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侵犯商业秘密罪由谁起诉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案件,分别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违反相关保密要求泄露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对其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对其处以罚金或单独处以罚金;如果行为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对其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此外如果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其实施的行为为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