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认定,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公共财产所有权;2、对象: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也包括国家管理、使用的);3、主体:国家工作人员;4、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营利;或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要当事人满足一定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必须是挪用的公款用作私用,并且是私自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首先行为人需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次必须明确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是公款,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挪出行为,且在实施挪出行为时,需要同时具有挪出的目的和归个人使用的目的。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
挪用公款罪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的认定是: 1、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
1、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资金; 2、国家机关、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 3、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资金; 4、犯罪主体确定的非国有公司、企业、集体资金; 5、
挪用公款罪规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
有以下构成要件可以认定挪用公款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