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不能证明,不影响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 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 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 4.质证规则质证; 5.认证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包括:1、取证规则。这是指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在收集、调取证据时应遵循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满足相应的条件;2、举证规则;3、补证规则。这是指在证据证明力不足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另外的证据;4、质证规则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下列事项
行政诉讼纠纷中当事人举证的,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的证据相关内容进行举证;被告则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中,将属于自身举证责任的证据包含在答辩状中进行举证。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应当认定证据无效的情况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的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种类的证据;伪造的证据;虚假的证人证言等。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在法庭上出示,并主持当事人互相质证。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证,并经法院查证事实的,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答辩期15天内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6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实际上是要求被告
行政诉讼证据取得的方式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行政主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