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务人有遗产的,有接受继承的继承承担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要追讨债务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需要提供债权凭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继承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等材料。
债务人死亡,债务人债务应当用其的遗产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追回欠款,因为债务人的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其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债务属于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遗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欠款: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