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如果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股东,那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不需要找到其他股东。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外人,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不能书面通知得到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就不能转让。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 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
公司法规定这些需股东会决议: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一个股东能做出股东会决定。但是如果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强制规定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控股股东与股东减持规定: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
下列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 2.夫妻财产分割。 3.法院强制执行。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股东是不能无正当理由随意踢走小股东的,除非小股东自愿转让自己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确认不购买,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自己的股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