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签订销售合同有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合同内容,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法律中规定,政府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循诚实、审慎、合法等原则。政府合同管理应遵循事前防范风险、事中控制风险、事后法律监督的原则。法律上指出,起草政府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的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风险评估,可以邀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工程建设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而补充协议只是主合同的补充约定,不能代替主合同,所以只签订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关系是主从关系。补充协议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原合同中存在的漏洞或没有进行约定的内容。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房抵工程款的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
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共同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分包包括分别承包和联合承包,分别承包的各承包人均独立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而联合承包的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属于要式合同的范围。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即建设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款的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担保范围。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
原则如下: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与听证程序的性质相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现代法律追求民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调行政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举行。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公平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