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主要有三类: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的影响超出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或中级以上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既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
我国实行不同案件分不同级别法院管辖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
对于行政诉讼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选择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 2、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
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及侵权行为地。其中,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
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作以下处理: 1、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诉讼离婚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一般原则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规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院起诉管辖依据的材料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
如果多份合同两不同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时候,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要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对管辖权的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中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