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房屋所有权不可以质押,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可以质押,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房屋所有权不能设定质权。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的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押。
根据我国国家担保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能分别抵押的,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在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中的抵押物是不一样的,在抵押时应当遵循同时抵押的原则。
经出质人同意后,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
质押后所有权不会转移,但是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具有质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就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别抵押没有效,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通常投资的股权可以用来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通常投资的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用来质押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房屋所有权不能设定权利质权,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可以质押,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民法典房屋所有权不可以设定权利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房屋无法转移占有,不能设定权利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