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检察院移交后,法院开庭的时间不会太长的,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
检察院批捕审批的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审限有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检察院批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传唤后七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7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3天,可适当延长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作出决定。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期限是七天以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书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出具,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的时间是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
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起诉后的开庭时间,只规定了开庭审理的情形。 刑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应当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
检察院批捕以后还需要多长时间判刑,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最多补充侦察2次。 法律
1、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公安机关写起诉意见书,把案卷材料、证据送到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4、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 5、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