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保障性住房质量问题可以找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解决的,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还有可以向建设
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如果不接受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保修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出具方案。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的机构来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拨打 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拨打 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房屋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对方拒修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如果质量问题无法维修,可以到房产鉴定部门鉴定,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并可以起诉开发商。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
如果房地产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找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发包人不能解决或者对发包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房屋开发商部门最有效。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找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房屋质量问题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