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事实婚姻是具有婚姻关系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但若当事人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已经符合登记条件的,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具体指具有下列情况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
事实婚姻是具有婚姻关系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但若当事人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已经符合登记条件的,
无效婚姻应当退还彩礼。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时
男女属于同居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情形是我国法律严格规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方已经结婚又与第三方结婚的;当事人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结婚的。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只要经审查认为被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时都有禁止结婚的条件,那么这种婚
法律对直系姻亲间的婚姻问题的规定:法律没有对直系姻亲间的婚姻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包括直系亲属。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