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以下凭证也可以: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缴纳了社保能证明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后,凭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能证明社保缴纳是挂名交纳的除外。
虚构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来骗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当事人是骗取工伤保险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到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构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骗社保是违法的。如果骗取工伤保险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的范围更广,只要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一方付出劳动,而一方支付报酬即构成这层关系。社保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单位就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关系和社保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会保险会跟随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新单位与劳动者跟他讲啦社会保险费;未到新单位就业的,可以自己直接缴纳社会保险法,但只能缴纳基
虚构员工劳动关系骗社保肯定是属于违法的。而且劳动关系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证明,还要有劳动部门的备案登记才算是合法的,骗取社何最严重的一般会进行判刑,从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 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 1、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 2、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如果想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一般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可以停缴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后可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立用工关系并不限制书名合同这一种形式,事实劳动关系同样也说明单位进行了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