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原则上按照平等原则平均分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得来的房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也算是共同财产。婚前由一方父母出全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算个人财产,其他如父母出首付、夫妻还
可撤销婚姻财产应当以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
出轨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协商进行分割,协商分割不成的,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
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1、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2、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是:1、协商处理。在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根据双方的意愿,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权。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2、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对财产进行分割如下: 1.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归个人所有。
未办理结婚证的两人分开,孩子归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而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则个人财产不分割,同居财产按普通的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由法院折价、拍卖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