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知道别人犯罪不举报是不构成包庇罪的,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
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数量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贩卖毒品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类型,其指向的法益为人民的健康。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故意,不需要具有牟利目的,既遂的标准为实际的毒品转让。贩卖毒品行为往往吸收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成立一罪。在量刑上应该考虑到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和行为人的
毒品犯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
毒品犯罪的累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前提条件都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2、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以罪质必须相同为必要条件; 3、主观方面也均为故意;等等。
区分是不是毒品犯罪的方式如下:如果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且毒品的数量符合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的,可认定为毒品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走私、贩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一)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强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区分酒精和毒品犯罪的方式如下: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酒精并不在其中,所以酒精并不是毒品,酒精只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物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毒品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