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
债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具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
1、性质不同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 3、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4、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括两种债务关系。在这两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没有债务关系,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债务转移中仍只有一种债务关系,即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要件不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
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的区别为:债务转让必须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而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以及债务转让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第三人履行不一定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1、性质不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 2、生效要件不一样。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3、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如下: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 2、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在债务承担中,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一起或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