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赠送的面积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其实就是一个说法而已,有些面积是可以使用,但是不计入容积率的,比方说一些设备飘板、露台、未够计算建筑面积的飘窗台等等,本身就是不计面积的,但可以使用,赠送了给你,就是只有你可以使用(其实别人想用也用不了),增加了
买房赠送的面积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其中有部分面积是可以进行使用的,但是并不会计入容积率的,比如说一些露台或者是没有够计算建筑面积的飘窗台等等,这些部分本身就是不计面积的,但是是可以进行使用的,也就是赠送了给你,从而增加了房子的附加价值,但也
被欺诈订立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
如果发生合同欺诈,首先应通过谈判解决。一切都可以通过谈判解决,这是最好的。双方的律师均更改,撤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撤销,修改或补充不存在异议并达成协议,则协商结束。如果协商失败,则协商将完成。只能请求人民法院
涉嫌欺诈:首先,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即指,有跟某件与诈骗有关的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
买房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的,误差面积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房屋面积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对其超过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过程中须防以下方面的面积欺诈: 1、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2、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不符的,如果面积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则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如果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则买方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购房款的相关利息。
预售方擅自改变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预售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购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购买方进行补足、预售方独立承担、预售方进行返还或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
买的房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结算; 2、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具体的费用要根据不同份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