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
公司的股权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则收益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还迁房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形的,还迁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是双方约定还迁房归一方单独所有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个人财产。
彩礼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一般是结婚之前就赠与女方的,应当算女方的婚前财产。除非彩礼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此时彩礼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贷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只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属于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收入。
死亡人身赔偿不属于遗产,是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遗产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死者结婚的一般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被一方赠与儿女不一定有效,如果一方是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赠与给儿女,或者是赠与的共有财产,另一方追认、同意赠与的,赠与有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
离婚时奖牌与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性,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
男方在结婚时给的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给付的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应该归女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彩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一方出资的,也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2、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