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故意诈骗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或者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
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
适用于贪污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处罚规定,犯贪污罪的,按照情节轻重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如下: 1、判决宣布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
数罪并罚的适用情形有: 1、数罪并罚规定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减刑只能适用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3)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包括三类: (1)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 (2)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3)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根据当事人所负的义务不同,违法行为有违法的作为和违法的不作为两种。违法行为,如对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信用卡犯罪有: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具体行为包括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 3、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
以下行为构卡恶意透支: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属于恶意透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