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对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仅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期的费用,也就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主确定,在保密期限内保密协议所要支付的
保密协议不是竞业协议。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则是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该在离职后给予补偿,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是有效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以双方协商为准,不超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的,法院都会支持。
保密协议属于劳动合同,但是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
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例外情况有: 1、保密事项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资料; 2、保密事项属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1.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无效。 2.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可能无效。 3.约定以员工在职期间的津贴、奖金等实质上属于劳动报酬的费用作为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限的经济补偿金的,该竞业禁止约定可能无效。 4.
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造成的百分之三十。若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保密协议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保密协议保密费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协商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是无偿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因为履行保密义务而要求额外报酬。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费以及计算方法。
保密协议一般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但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一定要签订保密协议的相关事项。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保密内容等。
在下列情况下保密协议无效: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或者保密协议中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