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后行为人故意不及时报告,使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既遂,对
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将涉嫌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
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可以得知,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也就是说,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能够成为单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抓二个月内宣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什么时候判刑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