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检察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行为人被依法逮捕后,若在日后的关押期间,不符合羁押必要性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其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解除逮捕羁押,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一般来说,我国检察院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的人员,我国检察院是不允许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因为逮捕一旦实施,对当事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旦不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不予批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说明理由,如果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人民检察院已批捕的,是不能放人的,应当经过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司法判决。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或者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等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有重大疾病等,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
检察院不批捕应当立即释放。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该人员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且将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
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放人可以理解为无罪释放和暂时不被羁押两种情况。 1.逮捕后经检察院审查,不符合拘捕条件,或者经侦查或审判后证明无罪,予以释放。 2.取保候审,对符合相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随传随到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院批捕后不能放人,是由公安机关履行的逮捕程序。如果证据不足是会被放出来的;如果是检察院确认的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逮捕是检察院同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防止进行逮捕是必须要符合逮捕的条件才能进行逮捕行为。目前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不会放人,批准了就说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采取逮捕措施的必要,这种情况下不会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