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
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是指当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两种情形的时候,就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外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儿媳不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
遗嘱具有否定代位继承权的法律效力。有遗嘱的,遗产先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所以说,遗嘱不仅可以否定代位继承权,还可以直接否定法定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人范围是有血亲关系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范围是有血亲关系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有遗嘱,如果有如下情形,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同样适用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有代位继承人,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
《民法典》中遗嘱继承中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