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属于价格欺诈的情况是: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较价
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
房屋买卖欺诈有以下情形: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房屋面积
价格欺诈具体表现: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与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
合同欺诈有哪些常见情形: 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二、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三、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四、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五、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独立保函是为保障债权的快捷实现而在商事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担保工具,指由金融机构单方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债权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下列情形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情形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4、诱骗他人与其进行交易; 5、实行价格歧视; 6、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