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检察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犯罪行为人被依法逮捕后,若在日后的关押期间,不符合羁押必要性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其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解除逮捕羁押,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案件一般是在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是否批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其犯罪事实已经达到批捕的标准,则应当进行批捕,否则则不需要批捕。检察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符合条件的,就有可能被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见人的,但只限于律师,至于其家属,不管是检察院在批捕前或者批捕后都不可以见到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诉。检察院虽然决定不批捕,但是可以继续提起公诉。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可以分开进行的。提起公诉只需要查明以下事实: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院若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并开具了释放证明,则嫌疑人是不会在被提起公诉了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的,依然可以公诉。检察院虽然决定不批捕,但是可以继续提起公诉。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可以分开进行的。提起公诉只需要查明以下事实: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检察院不批捕放人可以不用家属签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而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如果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判实刑,说明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可以适用或者不适用。适用取保候审也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应当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