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两类,一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由其法定代表人追认才能产生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够得到生效,如果被代理人已经接受了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的,可推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看是否追认。相对人或者签订效力待定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在从知晓合同效力待定的时候开始,要求具有法律上代理权限的人在一个月之内对合同效力进行追认。具有法律上代理权限的人在一个月内没有做出拒绝或者同意等行为任何表示的,一般认为该代理人不同意追认,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订立与年龄相适应的小合同,其他合同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民事合同必须经过代理人同意。《中华
以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需要经过追认后才有效: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
以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 3、其他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并不一定属于有效合同。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被撤销,但是没有解除的情形。法律规定,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善意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