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行政处罚有下列种类:警告;罚款,即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定数额的金钱;暂扣许可证件,即暂时扣留行为人的生产、经营等资质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即将违法行为人关押在拘留所;以及其他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行的原则有: 1、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性原则,强制执行的设定和实施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2、行政强制执行的适当性原则,强制执行中要考虑效益和损害的适当性; 3、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原则,需要在强制的同时发挥教育作用。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包括:当事人在违法后主动消减危害后果;当事人依法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或诱骗的;或者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等。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 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中
行政处罚被撤销如果是被全部撤销的,则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如果是部分撤销的,则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执行;如果行政机关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则该新的行政处罚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十日后仍不履行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行为主体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额义务为前提;行为的对象是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为的内容是对当事人义务的强制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条件。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不是必须采取的。 行政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