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债务人及相关义务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账簿、文件、资料、印章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必要的强
债务人及相关义务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账簿、文件、资料、印章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必要的强
债务人及相关义务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或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账簿、文件、资料、印章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必要的强
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破产欺诈行为一般包括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行为等,法律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破产还债程序是: 1、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出现法定的破产事由; 2、成立清算组;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清偿相关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完成申请注销登记。
对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是: 1、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虚假破产罪; 2、但在真实破产而非虚假破产中,当事人以虚假诉讼的形式隐瞒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财产,处分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 借助破产
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责任是: 1、承担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等义务。即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处理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2、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等。
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1、法定代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不得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3、依法提交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第2款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特点如下: (一)破产程序是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 (二)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
1、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就是说,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企业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处理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
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破产讨债的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虚假破产罪;但在真实的破产而非虚假的破产中,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的,由作出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