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使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是: 1、需是以建设工程为完成物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应当属于可折价、拍卖的性质; 3、承包人需履行催告义务并给予发包人合理履行期限; 4、建设工程应当已竣工。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 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 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这样解决:1、双方当事人对于建筑工程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让仲裁委员会对质量纠纷作出裁决;2、双方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质量纠纷,当事人直接去人民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工程建设领域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协议的,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仲裁委员会对纠纷作出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应当立即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书的义务,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2、当事人未约定
工程建设中的转包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这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建设工程发包的条件如下: 1、发包人取得筹建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材料; 2、承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