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6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