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金融债务的担保时效: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进行担保,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担保时效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1、担保人担保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超过期限不主张债权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
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担保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诉
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除外。
债权担保的有效期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是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债权担保的有效期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来确定的,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担保并不是永久的,而是会随着债权的结束而结束,但债权担保本身存在着一定的责任,为他人债权担保必须要考虑清楚。
债权担保的有效期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来确定的,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
债权担保的有效期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来确定的,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
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因担保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