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债权申报申请书要写明申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相关证据、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内容。但是无需在其中记载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
债权申报书范本申报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被申报人:________公司(破产企业)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申报的事实和理由: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
债权申报书需写明下列内容: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申报的原因;申报的债权数额、性质;申报的债权有无担保;申报的时间;以及申报的对象,和债权人的签名等。
破产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也需要说明。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办理债权申报手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请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清算组予以登记。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公司债权的申报方式:依法应由债权人在清算组通知或者公告后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申报,趁机谋取不法利益,所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 不过如果是由于清算组原因导致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话也可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没有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