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诉讼一般分为三类,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诉讼;刑事诉讼指涉及刑事犯罪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这两大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中所包括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有下列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中的各当事人如果要收集证据的,必须符合上述法定的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如下: (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材料,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
证据是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刑事诉讼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
民事诉讼送达的种类有六种,分别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共送达。同时每一种送达方式都具相应的适用条件,不同的实际情况会采用不同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一)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委托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包括八种,分别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经过法庭查证属实后,这些证据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对
行政诉讼有下列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八大类。但是证据要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刑事诉讼中不起诉的种类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