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若是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当老年人与亲属发生纠纷(赡养及抚养又或是经济纠纷时),可以向负责调解部门进行申诉,再由调解委会负责与家庭成员沟通,达成和解解决问题的目的。 2.当老年人因婚恋原因与家人产生纠纷(家人拒绝老年人黄昏恋的、拒绝抚养赡养老人的),有关部门对其
女员工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导致的权益受到伤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成功以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侵害女员工人身健康,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另外如果有贬低或伤害女员工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此途径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理方式: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可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何理解“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此处股东利益应指少数中小股东利益,因为大股东的利益可以通过其本身的优势地位获得,这也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立法目的。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办法: 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 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
诉讼时效限制: 1、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违法和表决内容违反章程属于决议可撤销情形,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超过该规定期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