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副本的送达期限,一般是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需要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处理期限为六十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处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对于决定受理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对拒绝执行人给予处罚。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一般在七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
自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处理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在该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则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