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代表人诉讼,就是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的诉讼中,为了便于进行诉讼,推选或者商定出2-5名代表人来进行诉讼的制度。(每位代表人还可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代表人诉讼分为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
诉讼代表人和辩护人有3点区别,具体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3、对象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有以下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当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存在情况紧急的情形。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事由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有,董事、高管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监事会或者监事怠于履职的情形;以及监事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怠于履职的情形。
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获取的赔偿由公司所有的诉讼类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股东代表诉讼诉状内容有: 1、股东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基本信息;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写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 4、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
从《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这样
股东代表诉讼是有前置程序的,并不可以由股东直接诉讼: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怠于行使职权的,股东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