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按现行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自诉案件包括这些案件: 1、被告知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和侵占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因强制、威胁不能告知的,人民法院只能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根据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决
自诉案件的种类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一)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包括以下四种: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和反诉的原因是:公诉转自诉案件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不允许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
自诉转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这种案件是特殊的刑事诉讼案件,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可以撤案,其具体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