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到二十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到二十的罚金。
《刑法》并没有规定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规定的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细分如下: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定罪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下才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牟利为目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行为
判断构成串通购买土地使用权罪的要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满足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行为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