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而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
串通投标罪的主题是投标和招标人。这项罪名的客观方向表现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只有在达到损害招标人或者别的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国家,或者其他人的
法院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决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或者转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两人以上串通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客体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