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 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 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能设定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
建设用地能否建厂取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用途,若批准为住宅用地或其它用途的则不能建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如果是批准的生产加工项目,建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只是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不一样。、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抵押。集体建设用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要征得集体的同意,才能进行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所以说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第二,抵押人取得合法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并
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如果没有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可以视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如果进行折价变卖,拍卖,则所得价款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