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一、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检察院算审查起诉的,一般是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卷、证据材料并受理后。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案件,通常会退查一次或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审理期限又重新计算。以退查一次计,需要4个月时间;二次的,6个半月。
以下情况检察院才会不提起公诉: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检察院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
下列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径行起诉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及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诉的政策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步骤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到检察院起诉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提交起诉状正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
退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后果:检察院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认为案件还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符合法定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