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只有在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给债权人增加了费用的,该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有两种情形: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当
留置人是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
留置人是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找不到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
留置人是指债务人,不是债权人,主要指代留置物的所有人。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租房合同上的付款方式能够更改。更改租房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在原租房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原付款义务履行的改变。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
1、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 2、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
债务没到履行期的不能留置债务人的物品,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